证券代码:300437 证券简称:清水源 公告编号:2018-038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
年4月24日上午9时在公司研发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18名,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额为 134,687,436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92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 3
名,代表股份数量10,931,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71%。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志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668,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
1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98,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9%;反对18,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668,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
1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98,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9%;反对
1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668,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
1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98,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9%;反对
1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668,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
1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98,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9%;反对
1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218,321,965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4,015,416.1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2017年度不
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668,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
1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98,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9%;反对
1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668,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
1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98,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9%;反对
1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包含已实施的担保)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陕西安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500万元(包含已实施的担保)的担保额度、为控股子公司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9,000万元(包含已实施的担保)的担保额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668,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
1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98,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9%;反对
1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668,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
1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98,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9%;反对
1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薪酬或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668,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
1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98,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9%;反对
1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薪酬或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668,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
1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98,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9%;反对
1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吕丹丹、齐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