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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37 深市 清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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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证券代码:300437          证券简称:清水源           公告编号:2018-038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

年4月24日上午9时在公司研发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18名,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额为 134,687,436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92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 3

名,代表股份数量10,931,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71%。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志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668,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

1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98,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9%;反对18,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668,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

1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98,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9%;反对

1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668,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

1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98,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9%;反对

1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668,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

1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98,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9%;反对

1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218,321,965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4,015,416.1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2017年度不

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668,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

1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98,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9%;反对

1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668,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

1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98,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9%;反对

1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包含已实施的担保)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陕西安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500万元(包含已实施的担保)的担保额度、为控股子公司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9,000万元(包含已实施的担保)的担保额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668,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

1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98,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9%;反对

1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668,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

1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98,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9%;反对

1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薪酬或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668,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

1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98,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9%;反对

1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薪酬或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668,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

1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98,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9%;反对

1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吕丹丹、齐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