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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37 深市 清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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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19

证券代码:300437               证券简称:清水源              公告编号:2017-092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12,567,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76%)的股东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654,8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水源”)董事会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关于拟减持清水源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2,56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6%。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人: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减持原因: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资金需要

3、减持股份来源: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参与公司2015年度送转的股份。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2018年4月23日止(本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不得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

6、减持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654,8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此期间清水源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7、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发行价,自清水源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司减持之日,若清水源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则上述承诺的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一)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清水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清水源股份,也不由清水源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二)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对于本公司在清水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公司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但不低于发行价)进行减持,第一年减持数量为本公司届时所持的全部解锁股份数的50%,第二年减持数量为本公司届时所持的全部解锁股份数的30%。本公司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2、自清水源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司减持之日,若清水源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则上述承诺的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目前,公司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3、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拟减持清水源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