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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生堂: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1


 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24067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广生堂”)股份35,068,65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2.02%,比例数值为四舍五入所得,下同)的控股股东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奥华集团”)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02%)。实施本次协议转让后,奥华集团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17.00%,仍为控股股东。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未签订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协议后也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奥华集团出具的《关于协议转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2、持股情况:持有公司股份 35,068,6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02%。一致
行动人奥华集团、李国平先生、叶理青女士、李国栋先生及福建平潭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3,131,2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92%。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股东结构,引进长期看好公司发展的投资者,控股股东奥华集团拟实施本次协议转让事项。


  2、转让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后续通过集中竞价增持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4、转让数量及比例:本次拟转让股份不超过 8,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02%。若转让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转让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转让价格: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如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转让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6、转让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转让的时间除外。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做出的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关于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承诺,其持有的广生堂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没有减持计划;广生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广生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予以相应调整。

  3、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奥华集团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
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奥华集团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进行的协议转让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

    四、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未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在正式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上述股东协议转让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奥华集团出具的《关于协议转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