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24048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4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 7号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二期 16 号楼 13F 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国平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8,479,0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2.99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8,431,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6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4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
(八)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1.01、选举李国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431,3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8%。
本议案通过,李国平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叶理青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431,3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5%。
本议案通过,叶理青女士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李国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431,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3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1%。
本议案通过,李国栋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李洪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431,3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5%。
本议案通过,李洪明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黄伏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431,3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5%。
本议案通过,黄伏虎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庄辰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431,3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5%。
本议案通过,庄辰明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2.01、选举吴飞美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431,3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8%。
本议案通过,吴飞美女士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鲁凤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431,3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8%。
本议案通过,鲁凤民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吴红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431,3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8%。
本议案通过,吴红军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3.01、选举史保明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431,3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8%。
本议案通过,史保明先生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郭晓阳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431,3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8%。
本议案通过,郭晓阳先生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李强、乔若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