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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生堂: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8

广生堂: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24045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李国平、叶理青、李国栋、李洪明、黄伏虎、庄辰明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吴飞美、鲁凤民、吴红军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人员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吴飞美、吴红军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鲁凤民还未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被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非独立董事
及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度选举后生效,任期自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前,第
四届董事会现任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7 日

附件:

                第五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国平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福建省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人大代表。1990 年 7 月毕业于福州大学轻工系食品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2006 年 7 月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2019 年 12 月,毕业于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高级经济师。曾就职于福建省食品工业公司,1995 年至今先后创办了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曾被评为全国优秀企业家,入选国家科技部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及第三批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授予首届福建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李国平先生现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国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000,941 股股份,通过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 35,068,651 股股份,通过福建平潭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控制公司 8,025,000 股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叶理青女士系夫妻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国栋先生系兄弟关系,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叶理青女士: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 7 月
毕业于福建银行学校,曾就职于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叶理青女士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叶理青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536,700 股,通过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3,506,865 股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国平先生系夫妻关系,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国栋先生兄弟之配偶,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福建平潭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先生之配偶,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李国栋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福建省宁德
市第三届人大代表。1993 年 6 月毕业于福建建筑工程专科学校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厦门大学高级经理工商管理硕士(EMBA),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福建省武夷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自 2002 年起历任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李国栋先生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李国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500,000 股,通过福建平潭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1,319,666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国平先生系兄弟关系,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叶理青女士配偶之兄弟,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先生之兄弟,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李洪明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 年天津
大学化学工程专业毕业,获学士学位;2005 年美国匹兹堡大学化学工程专业毕业,获博士学位。1992 年至 2000 年就职于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任工程师;2005-2010 年就职于上海瑞浦实业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2010-2020 年10 月就职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院院长、研发副总、常务副总兼医药板块 CEO、董事等职,并担任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是浙江省“台州500 精英人才”。李洪明博士现任公司董事、首席运营官。

  截至目前,李洪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600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黄伏虎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工
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福建省天行健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终端事业部总经理、大客户部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黄伏虎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黄伏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6,100 股股份,通过福建平潭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424,433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庄辰明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曾任职于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担任金融事业部总经理、远洋红星地产集团担任副总裁、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现任职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庄辰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7、吴飞美女士: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职于福建商学院副教授,现任职闽江学院教授。吴飞美女士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担任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吴飞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
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8、鲁凤民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哈尔滨医科大学医学
遗传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副研究员,美国费城儿童医院研究助理,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研究助理,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肝病研究所教授(基础临床双聘),现任职于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病原生物学系教授、学系主任,北京大学感染病中心主任。鲁凤民先生还未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鲁凤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9、吴红军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厦门大学财务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曾任职于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现任职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副教授。吴红军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吴红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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