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23035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生堂”或“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或“大华事务所”)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 2022 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大华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
利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2022 年度上述审计机构审计酬金为人民币 60 万元(含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8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
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庆莲,2005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4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2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12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赖镇业,2010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1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王胤,2014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大华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原则与大华事务所协商确定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作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认可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各种专项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各种专项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
此,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各种专项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各种专项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