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21059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3,166,737.48 元。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48
号),公司于 2021 年 6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8,777,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514,489,8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14,905,660.3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99,584,139.62 元。
2021 年 6 月 21 日,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
金的剩余款项已划转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37 号)。
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5,000.00 万元,扣除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1,301.88 26,500.00
2 江苏中兴制剂车间建设项目 15,000.00 12,5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总计 62,301.88 55,000.00
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后各募投项目的投入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使用募
募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1,301.88 26,500.00 24,070.87
2 江苏中兴制剂车间建设项目 15,000.00 12,500.00 11,354.18
3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14,533.36
总计 62,301.88 55,000.00 49,958.41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8 月 3 日止,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53,166,737.4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资金 本次置换金额
1 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4,001,754.90 44,001,754.90
1.1 原料药国际产业化建设项目 32,080,607.00 32,080,607.00
1.2 制剂国际产业化建设项目 11,921,147.90 11,921,147.90
2 江苏中兴制剂车间建设项目 9,164,982.58 9,164,982.58
3 补充流动资金 - -
总计 53,166,737.48 53,166,737.48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3,166,737.48 元。
2、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0334 号,认为:广生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广生堂截止 2021 年8 月 3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已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 合伙)专项审 核,并出具了 大华核字[2021]0010334 号《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