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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生堂: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1

广生堂: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21055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48号),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生堂”或“公司”)于 2021 年
6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8,777,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514,489,800.00 元,扣除
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14,905,660.3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99,584,139.62 元。
  2021 年 6 月 21 日,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
金的剩余款项已划转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37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福建广生堂金塘药业有限公司(简称“金塘药业”)、江苏中兴药业有限公司(简称“中兴药业”)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简称“专户”)。

  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
证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环球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编号:2021050)。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 万元对金塘药业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3,000 万元对中兴药业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江苏中兴制剂车间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公司已将相应的增资款转入金塘药业和中兴药业的专户中。

  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金塘药业、中信证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
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中兴药业、中信证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福建广生堂金塘药业有限公司

  甲方 3:江苏中兴药业有限公司

  (甲方 1、甲方 2 及甲方 3 统称“甲方”)

  乙方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乙方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乙方 1 与乙方 2 统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简称“丙方”)

  1.甲方 2 已在乙方 1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591907429610301,
截止 2021 年 7 月 6 日,专户余额为 5,000 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 2 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 3 已在乙方 2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632533893 ,截止 2021 年 7 月 6 日,专户余额为 3,000 万元(大写:叁仟万元
整),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3 江苏中兴制剂车间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 2 和甲方 3 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
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 1 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2、甲方 3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2或甲方3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 2 或甲方 3 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 2 或甲方 3 及乙方应在付款
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邮件附件中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4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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