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21047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48 号),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8,777,000 股,发行价格为27.4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14,489,8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4,905,660.3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9,584,139.62 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1日划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37 号)。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资金人民币 14,533.36 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调整后各募投项目的投入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使用募
募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1,301.88 26,500.00 24,070.87
2 江苏中兴制剂车间建设项目 15,000.00 12,500.00 11,354.18
3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14,533.36
总计 62,301.88 55,000.00 49,958.41
三、调整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2、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