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21018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生堂”或“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或“大华事务所”)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 2020 年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华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
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2020 年度上述审计机构审计酬金为人民币 60 万元(含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23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647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821 人。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73,240.61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73,425.81 万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19 家,收费总
额为 2.9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和自律监管措
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庆莲,2005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4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11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莉丽,2003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
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 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18 年,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为 2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
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60 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
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作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认可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各种专项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各种专项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意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各种专项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各种专项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会计师事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