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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生堂: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09

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16092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以及《关于提请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2、2016年10月10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年11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项

    1、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由于原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

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2.43万股;不存在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取消拟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200.00 万股调整为

187.57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153人调整为127人。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等与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由于原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

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2.43万股;不存在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取消拟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200.00 万股调整为

187.57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153人调整为127人。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等与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之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