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
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
投资决定。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东源乡富源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暨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5号7号楼401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不超过1,900万股(含新股发行和老股转让;老股
转让数量上限为1,9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
(二)发行股数
量,各股东将按照持股比例等比例转让;发行后流
通股占比不低于25.00%;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
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
(三)每股面值 1.00元人民币
(四)每股发行价格 【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7,500万股
(八)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九)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II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III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下述重大事项提示并不能涵盖公司全部的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请投资者认
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600.00万股,本次拟采用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合计不超过1,900.00万股,发行后总
股本不超过7,500.00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
根据《公司法》规定,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先生、叶理青女士、李国栋先生以及股东福建奥华
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本公司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
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北京昆吾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
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及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全体合伙人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或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也不由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出资或
从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退伙。
作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李国平、叶理青、李国栋以及
李国平父亲李三金同时承诺:李国平、叶理青或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