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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35 深市 中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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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股份:中泰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5

中泰股份:中泰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35        证券简称:中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190,35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83,190,6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190,350 股)后的 380,000,250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380,000,250 股
×1.50 元/10 股=57,000,037.5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57,000,037.50 元/383,190,600 股×10 股=1.487511(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7511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以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
(含税),送红股 0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190,350.00 股后的380,000,2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2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23          浙江中泰钢业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4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 228 号

  咨询联系人:凌诗轶

  咨询电话:0571-58838858

  传真电话:0571-58838858

    七、 备查文件

  1.中泰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泰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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