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5 证券简称:中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1、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
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88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事项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3、拟回购数量: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9.88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为 2,515,091 股至 5,030,1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6%至 1.31%,具
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4、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5、拟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6、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
限,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股东大会未能通过审议、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
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充分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促进公司可持续经营、健康和长远稳定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和业务发展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支撑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 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9.88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9.88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515,091 股至
5,030,18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383,190,600 股的比例为 0.66%至 1.31%,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
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
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如果在此
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
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
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
露之日;(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
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人
民币 19.88 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5,030,181 股,回购股
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3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852,020 4.40% 21,882,201 5.71%
无限售条件股份 366,338,580 95.60% 361,308,399 94.29%
股份总数 383,190,600 100.00% 383,190,600 100.00%
注 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人
民币 19.88 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2,515,091 股,回购股
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66%。假设本次回购股权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852,020 4.40% 19,367,111 5.05%
无限售条件股份 366,338,580 95.60% 363,823,490 94.95%
股份总数 383,190,600 100.00% 383,190,600 100.00%
注 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
履 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
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
5,286,144,629.10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086,612,280.18 元,流动
资产 3,046,377,287.86 元。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本次最高
回购资金上限 10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上限约占公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89%、
3.24%、3.28%,占比较低。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
及盈利能力,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
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
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
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