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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35 深市 中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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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股份:中泰股份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0

中泰股份:中泰股份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35        证券简称:中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2 年 4 月 19 日,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的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2022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2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二)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二)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在公司 4 楼会议室(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
高尔夫路 228 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章有春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5 月 5 日。截止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股份总数为 378,190,300 股,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享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权利。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有28 人,代表股份 144,487,3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2049%。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144,297,8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1548%;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9 人,
代表股份 189,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0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20 人,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51,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64%。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482,3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96%;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482,3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96%;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482,3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96%;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482,3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96%;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480,3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2%;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134%;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480,3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2%;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134%;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关于公司监事 2022 年度薪酬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480,3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2%;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134%;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480,3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2%;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134%;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482,3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9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04%。

    议案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对有效表决票数的要求,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杰、马洪伟、丁一

    3、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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