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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35 深市 中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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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股份:中泰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6

中泰股份:中泰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35          证券简称:中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依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
公告。


  3、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中泰股份: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1 年 7 月 2 日至 2021 年 7 月 11 日在公司
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了《中泰股份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了《中泰股份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浙经律师事务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情况

  鉴于列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激励对象吴伟军、何鹏飞、郑英臣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依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原 209 名调整为 206 名,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 762.60
万股保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为 612.60 万股,预留部分为 150.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中泰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中泰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浙经律师事务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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