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5 证券简称:中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刘立冬、卞传瑞及王骏飞计划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 7,4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99%。
根据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及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截止 2021 年 6 月 11 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计划减 减持股数 减持均 减持占总 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股) 价(元) 股本的比例 来源
(股) (%)
不 超 过 20210105 55,000 14.06 0.0145% 为 重
刘立冬 2,450,000 集中竞价 大 资
20210108 30,000 13.2 0.0079% 产 重
不 超 过 20210310 1,070,000 12.63 0.2829% 组 作
卞传瑞 2,000,000 集中竞价 为 支
20210316 248,600 12.64 0.0657% 付 对
价 向
20210317 32,774 12.64 0.0087% 交 易
对 象
20210408 1,270,000 13.38 0.3358% 非 公
王骏飞 不超过 集中竞价 开 发
3,000,000 20210409 1,253,000 13.48 0.3313% 行 的
股票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0,507,959 8.07% 28,430,959 7.52%
刘立冬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152,387 2.42% 7,075,387 1.87%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355,572 5.65% 21,355,572 5.65%
合计持有股份 32,631,740 8.63% 31,230,366 8.26%
卞传瑞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157,935 2.16% 6,756,561 1.79%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473,805 6.47% 24,473,805 6.47%
合计持有股份 28,057,202 7.42% 24334202 6.43%
王骏飞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417,160 2.23% 4,694,160 1.24%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640,042 5.19% 19,640,042 5.19%
注:1.卞传瑞先生此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内共减持股份 1,351,374 股。此外,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3),卞传瑞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 50,000 股,
该次减持计划已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届满,减持计划期限内共计实施减持 5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 2021 年 5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22)。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卞传瑞先生累计减持股份 1,401,374 股。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王骏飞先生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200,000(不计入此次股份减持计划内),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13%。
3.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刘立冬先生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000,000 股(不计入此次股份减持计划内)。另因其 2021 年 1 月 8 日误买入的 8,000 股构成短
线交易,相关情况已在巨潮网披露《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情况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的规定。
2. 上述股东本次减持实施计划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中约定减持股数,并严格遵守其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3.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