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5 证券简称:中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股份”),2020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78,190,3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
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23 浙江中泰钢业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26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2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公司本次实施的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 228 号
咨询联系人:盛宝熠
咨询电话:0571-58838858
传真电话:0571-63417776
六、备查文件
1.中泰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泰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