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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35 深市 中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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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股份:中泰股份关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8

中泰股份:中泰股份关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35        证券简称:中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1 年 4 月 22 日,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的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在公司 4 楼会议室(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
高尔夫路 228 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章有春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截止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股份总数为 378,190,300 股,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享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权利。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有13 人,代表股份 146,977,8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8635%。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146,456,9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725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520,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377%。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6 人,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77,2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377%。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146,964,817 股 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12% ;13,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264,2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98.9822%;1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17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146,964,817 股 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12% ;13,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264,2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822%;1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17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0年度述职报告。

    3、《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146,964,817 股 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12% ;13,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264,2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822%;1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17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146,964,817 股 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12% ;13,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264,2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822%;1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17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146,964,817 股 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12% ;13,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264,2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822%;1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1.017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146,459,417 股 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473% ;518,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27%;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758,8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9.4116%;518,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588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146,459,417 股 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473% ;518,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27%;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758,8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9.4116%;518,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588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8、《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146,964,817 股 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12% ;13,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264,2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822%;1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17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9、《关于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146,964,817 股 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12% ;13,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264,21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822%;13,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对有效表决票数的要求,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深海、马洪伟、沈倩

  3、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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