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5 证券简称:中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6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7年5月11日在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告。
2、本次分红派息、转增股本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和转增股本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49,17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3日;
2、除权除息日:2018年6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23 浙江中泰钢业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至登记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228号
咨询联系人:周娟萍
咨询电话:0571-58838858
传真号码:0571-58838859
七、备查文件
1、中泰股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