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4 证券简称:金石亚药 公告编号:2023-035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2 日 09:
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4760 号亚科中心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蒯一希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3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魏宝康因身体原因无法现场出席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参加。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33,167,6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38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82,063,6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18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1,103,9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2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钟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217,771,6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3.397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股
东)表决情况为: 选举票数8,408,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35.3240%;
1.02 选举贾佑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217,771,6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3.397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股
东)表决情况为: 选举票数8,408,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35.3240%;
1.03 选举刘初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217,771,6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3.397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股
东)表决情况为: 选举票数8,408,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
份的35.3240%;
1.04 选举赵小微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217,771,6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3.397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股
东)表决情况为: 选举票数8,408,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35.3240%;
本议案为累计投票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马益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222,670,6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5.4981%;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股
东)表决情况为: 选举票数13,307,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55.9039%;
2.02 选举楼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217,770,6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3.3966%;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股
东)表决情况为: 选举票数8,407,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35.3240%;
2.03 选举蒯一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217,771,6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3.397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股
东)表决情况为: 选举票数8,408,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35.3240%;
2.04 选举郑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217,770,6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3.3966%;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股
东)表决情况为: 选举票数8,407,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35.3198%;
2.05 选举林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217,771,6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3.397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股
东)表决情况为: 选举票数8,408,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35.3240%;
2.06 选举盛晓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217,771,6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3.397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股
东)表决情况为: 选举票数8,408,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35.3240%;
2.07 选举杨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217,770,6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3.397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股
东)表决情况为: 选举票数8,408,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35.3240%;
本议案为累计投票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217,771,6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3.397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股
东)表决情况为: 选举票数8,408,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35.3240%;
3.02 选举金圣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获得选举票数217,771,6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3.397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股
东)表决情况为: 选举票数8,408,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35.3240%;
本议案为累计投票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33,165,2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0%;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233,165,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33,165,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0%;反
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28,165,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8546%;反对5,002,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14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雨顺 沈璐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