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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亚药: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6

金石亚药: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34        证券简称:金石亚药        公告编号:2023-016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6 日 0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4760 号亚科中心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宝康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3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32,570,8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股份数 177,746,5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43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4,824,2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46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488,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44%;
反对 8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5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049,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259%;
反对 8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41%;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488,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44%;
反对 8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5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049,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259%;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488,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44%;
反对 8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5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049,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259%;
反对 8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41%;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488,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44%;
反对 8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5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049,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259%;
反对 8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41%;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488,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44%;
反对 8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5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049,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259%;反对8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鉴证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488,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44%;
反对 8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5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049,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259%;
反对 8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41%;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488,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44%;
反对 8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5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049,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259%;反对8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41%;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488,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44%;
反对 8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5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049,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259%;反对8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代表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雨顺  刘入江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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