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4 证券简称:金石亚药 公告编号:2022-038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陈趋源先生、姜二晨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379,27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的股东陈趋源先生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 379,27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
持本公司股份 227,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的股东姜二晨先生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 227,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
陈趋源先生、姜二晨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楼金先生(一致行动人合
并计算)的一致行动人。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石亚药”或“上
市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分别收到公司股东陈趋源先生、姜二晨先生出具
的《关于拟减持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性质
陈趋源 379,278 0.09% 无限售流通股
姜二晨 227,000 0.06% 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金石亚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增发的股份及利润分配转增的
股份;
3、减持数量、方式及比例
股东姓名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拟减持方式
陈趋源 379,278 0.09% 集中竞价
姜二晨 227,000 0.06% 集中竞价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陈趋源先生、姜二晨先生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时作出的承诺内容如下:
序价 承诺 承诺类价 承诺内价
主体
本自然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关于提供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陈趋 信息真实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自然人公开承诺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1 源、 性、准确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金石
姜二 性和完整 东方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若未能在两个
晨 性的承价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
诺人的身份/主体资格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若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主体资格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价
承诺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近五年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陈趋 关于无违 仲裁,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2 源、 法违规的 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承诺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最
姜二 承价 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晨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承诺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价
陈趋 关于避免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未以直接或间
源、 同业竞 接方式从事与金石东方、海南亚药(包括其附属企业,下同)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
3 姜二 争、减少 务;承诺人未在与金石东方、海南亚药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担
晨 和规范关 任任何形式的顾问;未以其他任何方式协助任何第三方经营与金石东方、海南亚药现有
联交易的 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若适用本项承诺,承诺人保证,在承诺人作为金石东方股
承价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人不自营、直接或间接通过承诺人所拥有控
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经营与金石东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在与金石东方业务相同
或相似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不以其他任何方式协助任何第
三方经营与金石东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
营主体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金石东方的业务构成竞争的经营活动,则承诺人将立即通
知金石东方,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金石东方,避免与金石东方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
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金石东方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
诺,金石东方有权要求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停止相应的经济活
动或行为,并将已经形成的有关权益、可得利益或者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独立
第三方或按公允价值转让给金石东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诺人将按照或促使承诺人所
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按照金石东方的要求实施相关行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
金石东方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将与其他承诺人对金石东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承诺人未能履行上述第三项承诺的,金石东方有权相应扣减应付承诺人的
现金分红及/或税后薪酬(如有);在相应的承诺完全履行前,承诺人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
所持的金石东方股份,但为履行上述第三项承诺而进行转让的除外。承诺人及承诺人
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将尽量避免与金石东方、海南亚药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之间发生
关联交易。如果关联交易难以避免,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关
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
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资比较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交易的商品
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交易价格,以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将依法与金石东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严格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承诺函为承诺人的
真实意思表示,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
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价
1、承诺人同意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金石东方的股
份予以锁定,不得转让,12 个月锁定期届满后,所持有股份可分三期解锁(相关股份
的解锁具体安排安排内容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二、本次发行股份具
体情况/(六)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承诺人不转
让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
前述股份解锁时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监
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前述锁定期的,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