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4 证券简称:金石亚药 公告编号:2022-003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暨减持达到 1%的公告
股东蒯一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晓东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 日
发布《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蒯一希先生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6,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49%)。
截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且蒯一希先生及一致行
动人杨晓东女士合计减持股份比例已达到 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股本比
名称 股份来源 减持期间 式 (元/股) (股) 例
(%)
蒯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大宗交 9.95 6,000,000 1.49
希 前的股份及公司利 2022/1/7-2022/1/17 易
集中竞
润分配转增的股份 - - -
价
合计 6,000,000 1.49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0,580,180 15.08% 54,580,180 13.59%
蒯一希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484,920 2.61% 9,145,045 2.28%
有限售条件股份 50,095,260 12.47% 45,435,135 11.31%
注:蒯一希先生任公司副董事长,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深交所以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上年最
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在该所上市的本公司股份为基数,按 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
让股份法定额度。
二、减持计划实施的相关说明
1、本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
持计划一致;
3、蒯一希先生严格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股份减持不存在违反所作承诺的
情况。
三、累计减持达到 1%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蒯一希、杨晓东
住 所 成都市金牛区同和路**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1 月 24日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
股票简称 金石亚药 股票代码 300434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情况概述
A股 600.00 1.49 2022 年 1 月 17 日蒯一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A股 180.00 0.45 2021 年 11 月 26 日杨晓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A股 200.00 0.50 2021 年 11 月 24 日杨晓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合 计 980.00 2.44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4,597,024 16.08 54,797,024 13.6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501,764 3.61 9,361,889 2.33
有限售条件股份 50,095,260 12.47 45,435,135 11.31
其中:蒯一希 60,580,180 15.08 54,580,180 13.59
杨晓东 4,016,844 1.00 216,844 0.05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 是□ 否√
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是□ 否√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 是□ 否√
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减持达到 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蒯一希 杨晓东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