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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34 深市 金石亚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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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亚药: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1

金石亚药: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34    证券简称:金石亚药  公告编号:2020-025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303,42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8%)的股东姜二晨先生
计划在 2020 年 9月 2 日至 2021 年 2 月 11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 1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股东姜二晨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楼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石亚药”)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收到公司股东姜二晨先生的《关于拟减持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
                                                              (股)

    姜二晨          303,422          0.08%                303,42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的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增发的股份及公司利润分配转增的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及方式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数              拟减持方式

            (不超过)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姜二晨      100,000            0.02%                  集中竞价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姜二晨先生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作出的承诺内容如下:

    (1)①承诺人同意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承诺人认购的
股份予以锁定,不得转让;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承诺人不转让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前述股份解锁时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前述锁定期的,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②锁定期内,承诺人如因金石东方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股份配售等原因而增持的金石东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③承诺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还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其他相关规定。④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承诺人将在金石东方股东大会会议、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金石东方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承诺人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股份转让收入归金石东方所有,承诺人将在获得前述收入之日起 5 日内将该收入支付至金石东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⑤本承诺函为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①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
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承诺人未在与金石东方、海南亚药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未以其他任何方式协助任何第三方经营与金石东方、海南亚药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②若适用本项承诺,承诺人保证,在承诺人作为金石东方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人不自营、直接或间接通过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经营与金石东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在与金石东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不以其他任何方式协助任何第三方经营与金石东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金石东方的业务构成竞争的经营活动,则承诺人将立即通知金石东方,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金石东方,避免与金石东方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金石东方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③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金石东方有权要求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停止相应的经济活动或行为,并将已经形成的有关权益、可得利益或者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或按公允价值转让给金石东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诺人将按照或促使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按照金石东方的要求实施相关行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金石东方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将与其他承诺人对金石东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④承诺人未能履行上述第三项承诺的,金石东方有权相应扣减应付承诺人的现金分红及/或税后薪酬(如有);在相应的承诺完全履行前,承诺人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的金石东方股份,但为履行上述第三项承诺而进行转让的除外。⑤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将尽量避免与金石东方、海南亚药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⑥如果关联交易难以避免,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资比较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交易价格,以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将依法与金石东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严格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③本承诺函为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
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36 个月内,①本人/本机构承诺不通过任何
方式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谋求金石东方实际控制权;②本人/本机构(包括本人/本机构控制的企业及本人近亲属)不增持金石东方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增持、协议受让、参与定向增发等)。自本次交易完成后第三十七个月至第六十个月内,本人承诺不通过任何方式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谋求金石东方实际控制权,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后第三十七个月至第六十个月内,本人将不主动实施任何可能会导致蒯一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金石东方股份比例与楼金先生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标的公司六名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合计持有的金石东方股份比例差距小于 5%的行为,如因本人行为导致前述情形发生,本人需在 15 个工作日内采取主动措施消除上述影响事项,如不采取主动措施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4)自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第 37 个月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第 60 个月内,
除金石东方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楼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股东须履行回避表决程序),不增加本人/本机构持有的金石东方股份数量(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孳息增加的情形除外)。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姜二晨先生切实遵守了上述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
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姜二晨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五、备查文件

    1、姜二晨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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