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4 证券简称:金石东方 公告编号:2018-052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9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时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兴大道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由第三届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蒯一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股份数110,270,2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9人,代表股份数97,600,7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12,669,5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8%;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下同)4人,代表股份数99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270,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9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盖章页)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