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4 证券简称:金石东方 公告编号:2018-043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天堂硅谷合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堂硅谷合众创业”)持有公司限售股8,007,0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75%;天堂硅谷—金石定增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限售股3,935,6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34%。上述两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09%。
2、持有本公司股份8,007,03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6875%)的股东天堂硅谷合众创业计划自2018年8月20日所持股份全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之日起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07,03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6875%);
3、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收到公司股东浙江天堂硅谷合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关于拟减持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
(股)
浙江天堂硅谷合众 8,007,031 3.5875% 8,007,031【注】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上述股份将于2018年8月20日全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的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增发的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及方式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数 拟减持方式
(不超过)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浙江天堂
硅谷合众 8,007,031 3.5875%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天堂硅谷合众创业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作出的承诺内容如下:
(1)本机构做出如下公开承诺:本机构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机构公开承诺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金石东方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若未能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主体资格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若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主体资格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①承诺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近五年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②承诺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③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承诺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①承诺人同意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的12个月内,承诺人认购的股份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承诺人不转让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
前述股份解锁时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前述锁定期的,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②锁定期内,承诺人如因金石东方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股份配售等原因而增持的金石东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③承诺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还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其他相关规定。
④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承诺人将在金石东方股东大会会议、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金石东方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承诺人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股份转让收入归金石东方所有,承诺人将在获得前述收入之日起5日内将该收入支付至金石东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⑤本承诺函为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①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所持有的海南亚药的股权为合法所有,权属清晰且真实、有效,不存在股权纠纷或者潜在纠纷;该等股权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的安排;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合同、承诺或安排;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份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者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承诺人保证上述状况持续至上述股权登记至金石东方名下。
②承诺人投资海南亚药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
③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海南亚药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之日,天堂硅谷合众创业切实遵守了上述相关承诺,未发生
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天堂硅谷合众创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五、备查文件
1、天堂硅谷合众创业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