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4 证券简称:金石东方 公告编号:2018-040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6月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3,191,0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1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ª;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家园路8号大地新光华广场A1区
咨询联系人:林强
咨询电话:028-87086807
传真电话:028-87086861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