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3-047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下午 14:30,在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思科技
南园总部办公大楼一楼 VIP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从 2023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09:15 起至 2023 年 10 月 18 日下午 15:00 止。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长周群飞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2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410,419,2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635%。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299,594,7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1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0,824,5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75%。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06,005,8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6%;反对 4,228,3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0%;弃权 18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02,972,3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642%;反对 4,228,3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56%;弃权 18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10,159,0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4%;反对 75,1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 18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07,125,4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3%;反对7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弃权 18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2%。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7,891,8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0%;反对 42,342,3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16%;弃权 18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蔡亦文律师、冯晓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信达会字(2023)第288号)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