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39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公司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973,479,9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分红不影响公司总股本,分红前后公司总股本均为 4,973,479,998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15 日。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1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70 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2 08*****328 长沙群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 08*****545 长沙领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262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5 08*****020 GIC PRIVATE LIMITED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7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7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中路 99 号,蓝思科技(长沙)有限
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周天舒
咨询电话:0731-83285699
传真电话:0731-83285010
咨询邮箱:lsgf@hnlens.com
六、备查文件
1、《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