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34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00,在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东路和蓝田路
交汇处,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 VIP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
从 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09:15 起至 2021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止。本次股
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群飞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7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478,036,5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31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29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383,591,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3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77,876,9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 3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12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77,876,9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 3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12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77,874,4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 4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12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77,874,4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 4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12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77,874,4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 4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12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75,245,8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8%;反对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 12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77,870,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 16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75,241,7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7%;反对16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71,912,33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9%;反对 5,109,8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9%;弃权 1,014,2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69,283,7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687%;反对 5,109,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12%;弃权 1,014,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0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77,981,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75,352,7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5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77,995,1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 4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77,981,9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 5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75,353,3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5%;反对5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炯律师、蔡亦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信达会字(2021)第147号)。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