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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5


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39
债券代码:123003          债券简称:蓝思转债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19年5月2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926,828,2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公布后至本公告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蓝思转债”共计转股7,611股,公司总股本由3,926,828,281股增加至3,926,835,892股。

  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事项》的规定: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因此,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926,835,8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4999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2499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70              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2          08*****328              长沙群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7月3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变动。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公司债券“蓝思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10.46元/股调整为10.4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临2019-040)《关于根据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蓝思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中路99号,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联系人:张少伟、周天舒

  咨询电话:0731-83285699

  传真电话:0731-83285010

    八、备查文件

  1、《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