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及回购注销已授予权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以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已授予权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由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发生较大变化,本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低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权益的授予价格,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公司已就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征求意见,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和激励对象的切身利益,本次终止事宜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亦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次终止事宜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权益回购注销数量、价格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已授予权益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饶育蕾:_______________
王义高:_______________
唐国平:_______________
姚 毅:_______________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