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1-008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 经理阳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阳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 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 超过641,2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阳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 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合计 占公司总股 股份来源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本比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
阳 宇 董事、总经理 2,564,861 0.35% 股份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式取得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票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份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股)(不超过)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阳宇 641,215 25.00% 0.09%
4、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拟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在上述计划减持 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6、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阳宇先生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等相关承诺如下: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期间,本人将向股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等需要,审慎实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在富临精工担任职务的变更、离职而终止。
截至本公告日,阳宇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或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或规定的行为。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阳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阳宇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
3、阳宇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阳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