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0-070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精工”或“公司”)于2020
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住所及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拟对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住所及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同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相应
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章程 修订后的章程
1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 2019年10月 2020年10月
第二条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 第二条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3 《公司法》以整体变更、发起方式设 法》以整体变更、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
称: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称: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4 英文全称:Mianyang Fulin Precision 英文全称:Mianyang Fulin Precision
Machining Co.,Ltd.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绵阳市经开 第五条公司住所:绵阳高端制造
5 区板桥街 268 号。 产业园凤凰中路 37 号。
邮编:621000 邮编:621000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 497,305,750 元。 739,032,248 元。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
……,使精工公司在汽车零部件 ……,使公司在汽车零部件行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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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 成 为 全 球 知 名 零 部 件 供 应 为全球知名零部件供应商,……。
商,……。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汽车零 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用于汽车
部件、机电产品(不含汽车),从事货 发动机、变速箱及智能悬架系统,工程
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行政许 机械液压系统的精密液压、电磁驱动、
可事项的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电子驱动及电驱动类零部件(电磁阀、
电子水泵、电子油泵、减速器、电子驻
车控制执行器、可变气门正时、可变气
8 门升程、气门挺柱、气门摇臂、张紧器、
喷嘴、GDI、电控执行器、无刷电机及
控制器、精密机加件等);用于汽车智
能驾驶系统、安防、交通及工业领域的
雷达;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正极
材料;非标设备及机电一体化产品(不
含汽车)。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9 497,305,750股,公司的所有股份均为 739,032,248股,公司的所有股份均为
普通股。 普通股。
10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 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对外披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 露以下内容: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的情况;
…… (二)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
11 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受上述 6 个月时间限制。
……
12 第四十条 …… 第四十条 ……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及财务资助事项;
…… ……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何担保; 的提供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对象提供的担保;
13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五)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五)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
担保; 担保;
(六)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联方提供的担保;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