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0-029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4月25日,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本次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建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209,231,11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8.12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08,880,21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8.04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50,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66,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8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50,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0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持续督导机构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168,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9%;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8151%;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83%;弃权 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3666%。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168,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9%;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8151%;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83%;弃权 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3666%。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157,7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9%;反对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弃权 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9782%;反对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552%;弃权 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3666%。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168,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9%;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8151%;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83%;弃权 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3666%。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228,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17%;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133,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3%;反对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弃权 8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3497%;反对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552%;弃权 8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951%。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157,7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9%;反对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弃权 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9782%;反对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552%;弃权 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3666%。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906,2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7%;反对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1%;弃权 8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7392%;反对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657%;弃权 8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951%。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谭建伟、阳宇、彭建生合计持有 4,199,264 股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津贴及费用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153,8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1%;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3%;弃权 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9143%;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190%;弃权 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3666%。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209,037,7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6%;反对
13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8%;弃权 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2450%;反对 133,400
股,占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