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0 证券简称:诚益通 公告编号:2022-055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 年 12 月 26 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定增部分):29.5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0.11%;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10 元/股;
4、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22 人;
5、预留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30.5 万股,在授予日确定
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其的股份 1 万股,因此,本次实际授予应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5 万股。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中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10 月 28 日-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对原草案中解除限售比例及预留股份授予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3、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4、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5、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预留股份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9 日;
2、预留授予数量:30.5 万股;
3、授予价格:7.10 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5、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量的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
票数量(万股) 比例 例(%)
核心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9.50 9.09% 0.11%
(共22人)
合计 29.50 9.09% 0.1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50%
解除限售期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50%
解除限售期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7、本次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股份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79%;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
管理费用中列支,业绩考核目标可以剔除任意批次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费用。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分子公司/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对象所属分子公司或部门与公司之间的绩效承诺完成情况进行相应的限售解除。具体考核安排如下表所示:
考核得分(X) X≥80 60≤X大于等 X<60
于 80
解除限售 100% 80% 0%
比例
在上一年度考核中分子公司或部门绩效考核得分大于等于 60 分的,才能全
额或者部分解除限售分子公司或部门内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绩效考核得分小于 60 分的,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该分子公司或部门内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组织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
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结果 A(优秀) B(合格) C(不合格)
解除限售 100% 80% 0%
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分子公司/部门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稿)》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股票的议案》,会议审议通过了向 24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以 7.10 元/股的价
格授予 30.5 万股预留股份。
在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认购本次授予其的股份共计 1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实际授予的
激励对象为 22 人,应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5 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均与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一致。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信验字[2022]第 2-00093 号):“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止,
公司实际向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9.5 万股,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缴纳
的股权激励款 2,094,500 元,所有认缴股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本次申请增
加注册资本 295,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3,202,096.00 元,实
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273,202,096.00 元。”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上市日期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9 日,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26 日。
六、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减( + ,-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17,334,993 6.35% +295,000 15,713,787 6.45%
二、无限售条件股 255,572,103 93.65% -- 255,572,103 93.55%
合计 272,907,096 100.00% +295,000 273,202,096 100.00%
注:1、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上述股份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