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0 证券简称:诚益通 公告编号:2022-052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数量:本次因 2 名激励对象离职,部分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需回购注销,其中 1 人因在第一个考核期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授予其的全部 0.4 万股股份予以回购注销,另 1 人因在第二个考核期离职,授予其的股份中,第一个考核期的各指标达标,其该部分限售股可解除限售,第二、三考核期未解限的 1.4 万股股份予以回购注销。共计需回购注销 1.8 万股。
2、回购价格:5.54 元/股。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10 月 28 日-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1 月 2 日,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对原草案中解除限售比例及预留股份授予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3、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4、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5、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本次因 2 名激励对象离职,部分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
销,其中 1 人因在第一个考核期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授予其的全部 0.4万股股份予以回购注销,另 1 人因在第二个考核期离职,授予其的股份中,第一个考核期的各指标达标,其该部分限售股可解除限售,第二、三考核期未解限的
1.4 万股股份予以回购注销,共计 1.8 万股。
(二)回购注销价格:5.54 元/股
(三)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所需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涉及的回购所需资金总额为 99,720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1.8 万股,由 272,907,096 股变更
为 272,889,096 股,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变动情况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 名离职激励对象共计 1.8 万股限制性
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次回购注销情况,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2 名激励对象合计 1.8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原因、数量和价格合理合法,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深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十三、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就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