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监事,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对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9 日,并同意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24 名激励对象以 7.10 元/股
的价格授予 30.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