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 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最终提升公司业绩。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选取净利润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为公司核心指标。净利润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的重要标志,能够反映公司的成长能力和行业竞争力,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历史业绩、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同时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强 王学恭 王福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