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技术使用许可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三菱化学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菱化学”)签署了《技术使用许可合同》,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交易概述
就三菱化学将其开发、拥有、及享有其使用权的、基于液晶显示屏用炭黑分散液及液晶显示屏用彩色颜料分散液的生产技术的使用权许可给公司事宜,公司与三菱化学签署了《技术使用许可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也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三菱化学株式会社 (Mitsubishi Chemical Corporation)
2、 法定代表人:和贺 昌之 (Masayuki Waga)
3、 注册资本:532 亿 2900 万日元
4、 主营业务:功能商品、材料等其他
5、 住所:100-8251 東京都千代田区丸内 1-1-1 宫殿大厦 (1-1 Marunouchi
1-chome, Chiyoda-ku, Tokyo 100-8251, Japan)
关联关系:三菱化学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公司就交易对方进行了合理判断,认为对方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三菱化学株式会社
1、交易价格:本次交易对价为 3,820,000 美元。其中包括入门费 3,000,000 美元,
技术信息披露金 500,000 美元,服务提供基本费用 320,000 美元。
2、款项支付:
2.1 入门费
入门费按照以下各项的规定进行分割,在该各项规定的时间点的次月月底之前,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1)合同有效起始日:1,500,000 美元
(2)技术资料提交日:300,000 美元
(3)操作说明书提交日:200,000 美元
(4)下述(a)或(b)中较早的日期:
(a)1-1 期设备完成确认日: 350,000 美元
1-2 期设备完成确认日: 350,000 美元
(b)有效起始日起满 48 个月之日:700,000 美元
(5)下述(c)或(d)中较早的日期:
(c)1-1 期技术转移完成日或 1-2 期技术转移完成日中较晚的日期: 300,000
美元
(d)有效起始日起满 48 个月之日: 300,000 美元
2.2 技术信息披露金
技术信息披露金应按照以下各项的规定进行分割,在该各项规定的时间点的下月月底之前,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1)合同有效起始日: 250,000 美元
(2)技术资料接收日: 150,000 美元
2.3 服务提供基本费用
甲方应在技术指导开始日所属月份的次月月底之前,向乙方支付服务提供基本费用 320,000 美元。
3、使用权许可
乙方将向甲方就以下各项所规定的,基于本技术的非独占且不能转让的使用权进行许可。
(1)甲方委托甲方子公司常州强力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子公司”)生产本产品。
(2)甲方子公司使用在甲方子公司常州工厂的设备由甲方子公司亲自生产本产品。
(3)甲方为了将生产出来的本产品,应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除台湾以外的其他地区(以下简称“目标地区”)的液晶显示用光刻胶的生产,甲方在目标地区内亲自向在目标地区内的生产液晶显示用光刻胶的第三方进行销售。
4、补偿限额
乙方根据本合同如需向甲方承担费用、补偿及赔偿责任的,则该费用金额、补偿及赔偿责任金额的合计金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超过乙方收到的入门费的 50%。5、生效条件
本合同的有效起始日为甲方按照合同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乙方按照合同规定领取《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的日期。
6、有效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自有效起始日起满 7 年,除非触及本合同中的解除条款而终止。
7、仲裁合意
(1)甲乙双方之间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首先应尽可能通过甲乙双方协商的方式友好解决。但是,经协商难以友好解决的情况下,甲方及乙方应提交日本国一般社团法人日本商事仲裁协会进行仲裁,关于仲裁规则,双方一致同意按照当时
有效的日本商事仲裁协会的商事仲裁规则,并且双方一致同意仲裁地为日本国东京,仲裁语言为日语。
(2)基于前款但书规定的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另外,仲裁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除仲裁裁决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有望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情况将根据本合同履行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确认,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以经审计过的财务报告为准。
2、以上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风险提示
1、上述合同采用美元进行结算,汇率的变动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变动将对合同产生的收入与效益产生一定影响。
2、本合同履约期限较长,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七、备查文件
1、《技术使用许可合同》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0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