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书面承诺函
根据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 2021 年 4 月 28 日发出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本人 范琳 (身份证号:11010519641019542X)被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深圳上[2017]30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 年修订)第六条的规定,“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根据《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上市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鉴此,本人特承诺将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署): 范琳
日 期: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