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召开时间
2019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大
楼三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钱晓春先生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1名,代表股份127,367,68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966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共7名,代表股份57,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1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
127,310,38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945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57,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1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7,352,6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
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4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220%;
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78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7,351,6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4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768%;
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780%;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52%。
3、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7,356,6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4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028%;
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520%;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52%。
4、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27,366,6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5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48%;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5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7,352,6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4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220%;
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78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7,357,6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4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480%;
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52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7,351,6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4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768%;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972%;
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6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7,351,6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4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768%;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972%;
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6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0,48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116%;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42,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220%;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7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钱晓春、管军、莫宏斌回避表决本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相互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7,352,6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
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4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220%;
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78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致远、王 蕾
3.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