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3月4日,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充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提议理由: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结合公司当前的股本规模、经营情况和整体财务状况,为合理回报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该利润分配预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1.50 9
公司将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的总股本271,185,994
分配总额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
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9股,共计转增244,067,39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15,253,389股。
提示 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股本发生变
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1)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适
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以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
规划和发展预期,同时也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预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根据公司《2018年度业绩快报》,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48,901,565.71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5611元。公司综合
考虑经营资金需求和股东权益,认为公司现金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合
理。
(3)最近三年的每股收益情况、净利润和净资产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度(未经审计数) 2017年度 20016年度
股本 271,185,994 257,185,994 257,185,994
归属于上市公司 148,901,565.71 126,590,925.89 116,015,646.73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5611 0.4922 0.4614
归属于上市公司 1,564,494,051.59 1,061,151,954.29 961,683,972.79
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
未分配利润 518,757,101.55 398,453,802.44 302,381,705.99
资本公积 746,263,374.03 381,631,675.92 381,631,675.92
利润分配方案 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每10股派发现金
1.50元(含税),不送红 利1.00元(含税), 红利1.00元(含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税),不送红股,
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公积转增股本 不以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
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82,963,22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21股的权益分配方案,之后公司未有转增方案实施。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1、提议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本公告披露前3个月内的持股变动情况
如下:
(1)公司董事莫宏斌先生、监事张海霞女士于2018年12月3日披露了股
份减持计划,详见《关于公司特定股东、部分董事及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截止2018年12月26日收到莫宏斌先生、张
海霞女士出具的《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申报表》,莫宏斌先生、张海霞女士
计划减持数量已经全部完成,并公告了《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及部分董监高股份减
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
(2)公司监事王兵先生、高管李军先生、高管管瑞卿女士于2018年12月
4日披露了股份减持计划,详见《关于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
先生、李军先生、管瑞卿女士出具的《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申报表》,王兵先生、李军先生、管瑞卿女士计划减持数量已经全部完成,并公告了《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及部分董监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持有的通过长安投资1012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7,000,0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长安投资1012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将于2019年11月14日到期。如有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仅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的提议,具体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提交的《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召集公司董事进行了讨论。公司董事参与了对该预案的讨论,经讨论研究,参与讨论的董事一致同意控股股东提议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参与讨论的董事均书面确认,在公司召开相关董事会审议上述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
五、备查文件
1、提议人签署的提议及相关承诺;
2、半数以上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