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 2018-023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 )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8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披露。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7,185,994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0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ª;对于 QFII、 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4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4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4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 0519-88388908
传真电话: 0519-85788911
咨询联系人: 倪寅森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工业园
七、备查文件
1、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的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