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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7

证券代码: 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 2018-022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 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召开时间
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 下午15: 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钱晓春先生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9名,代表股份94,409,49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708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共16名,代表股份14,681,262股, 占公司总股份
的5.708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
79,814,8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033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14,594,686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5.6748%。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 关于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4,409,4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14,681,2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审议通过《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4,409,4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14,681,2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审议通过《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4,409,4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14,681,2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4,409,4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14,681,2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4,409,4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14,681,2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4,409,4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14,681,2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4,409,4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14,681,2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4,409,4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14,681,2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5,456,1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14,681,2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钱晓春、莫宏斌回避表决本议案。
关联股东管军、钱彬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无需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4,409,4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14,681,2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姜蓓蕾、 李怡星
3.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