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428 股票简称:立中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9 号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
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将 9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979,216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具体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 日在公司官网公示了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
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
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8 月 18 日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六)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一批次)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七)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二批次)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八)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7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 名激励对象所属公司变更为非控股公司,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90,500 股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89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C/D/E/F,对应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 488,716 股。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97 人调整为 289 人,本次合
计需作废处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 979,216 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合计作废 979,216 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按《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