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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中集团: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8

立中集团: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300428              股票简称:立中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5 号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 日在公司官网公示了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
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
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8 月 18 日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因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77.23 万股,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进
行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 2,300.00万股调整为 2,222.77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程序和内容符合《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关于首次授予数量的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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