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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新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四通新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28          证券简称:四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7 号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的闲置成本,为公司获取更好的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河
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主体为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和保本型转存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可以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2112 号)核准,四通新材于 2019 年 3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8,725,211(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5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5,999,984.49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不含税净额为人民币490,607,484.96元。以上募资已经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9 年 4 月 3 日出具的会验字[2019]343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投资额度

  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主体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五)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和保本型转存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

  (六)授权有效期

  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七)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考虑资金的闲置时间和数量等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二)公司财务部和证券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较高的收益,为股东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的现金管理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主体为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和保本型转存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等,可以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改变或使用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或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四通新材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四通新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四通新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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