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7 证券简称:红相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2
债券代码:123044 债券简称:红相转债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4 年半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71.68 万元(较上年
同期下降 64.50%),营业收入为 33,773.82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40.9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报
告》。请投资者注意公司业绩风险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中披露的相关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相股份”)股票(证券简称:
红相股份,证券代码:300427)2024 年 10 月 9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1、2024 年 10 月 1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
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一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公司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相关
规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一天,
并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自 2024 年 10 月 9 日开市起公
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红相”变更为“红相股份”,公司股票代码仍为“300427”,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具体详见相关公告。
2、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2024 年 9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杨成、廖雪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7 号)、《关于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杨成、廖雪林的监管函》(创
业板监管函[2024]第 152 号)。详情请查阅公司 2024 年 10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文件。
3、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年报问
询函部分回复的公告(二)》(公告编号:2024-107)、《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核查意见报告(二)》等公告,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经公司自查,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除关于上述风险提示事项的有关报道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核实,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5、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
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24 年半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71.68 万元(较
上年同期下降 64.50%),营业收入为 33,773.82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40.9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报
告》。请投资者注意公司业绩风险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中披露的相关风险。
3、公司已预约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披露《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5、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9 日